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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为什么要做专利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新法之前的专利法只是规定实用新型可以作检索报告。所以这也就是2009年10月1日实行的新法与老法的不同之处。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款第(五)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外观设计专利确实无需实质审查,所以授权速度非常快,基本上100%授权,时间也差不多半年左右。不能怪你不懂专利法,因为确实很少有企业或者发明人知道: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经过实质审查的,如果要凭借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去起诉他人、维权、申请海关备案登记等等,必须持有一份评价报告——注意,必须是一份正面的评价报告,也即是说,这份报告所载的内容是,你的专利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才能有效。

评价报告只有两种结论,正面、负面。出现负面评价结论的,往往是由于所申请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存在新颖性(很早即有人申请了、公开的技术),或者不存在创造性(结构极为简单、设计粗糙简单)。这不能怪你们,专利在中国还是一个新鲜玩意儿,因为你们可能神圣地以为获得了一件授权了的专利,就等于尚方宝剑在手,可以乱战群魔——错了,专利能否实施(比如起诉他人),完全取决于专利本身的稳定性,体现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那就是必须有一份正面结论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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