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卫生口罩团体标准: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
发布时间:2024-05-08
基本要求
1 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罩住口、鼻,应有良好的面部贴合性,无异味。
2 口罩原材料不应使用再生料,不应含有致癌、致过敏、致皮肤刺激等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物质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经过有氯漂白处理。
3 口罩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应对佩戴者构成伤害。儿童用口罩不应存在外露金属物。
4 口罩应便于佩戴和摘除,在佩戴过程中无明显的压迫感或压痛现象,对头部活动影响较小。儿童用口罩宜采用耳挂式口罩带,不应有可拆卸小部件,口罩带不应有自由端。
5 配有鼻夹的口罩,其鼻夹应采用可塑性材质。
外观要求
1 口罩外观应整洁、形状完好,表面不得有破损、污渍。
2 口罩与皮肤直接接触材料不应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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