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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为啥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7-20 18:12 更新时间: 2024-04-19 07:07

专利的类型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进行全球专利或其它期刊的检索对专利是否能授权做出评价)才能授权;而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则是采用初步审查(本质上是备案制,只要形式上没有问题就会授权),因此造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不稳定(没有经过实质审查),作为权利人轻易的获得专利权能够随意对其它竞争者提起举报,投诉,诉讼等维权行为。但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很多不应该授权,为了避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盲目维权,恶意维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一种服务---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专利权评价报告(本质上是实质审查),让市场各方对专利权的稳定性做到心理有数。

Ø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了授权,不代表您的专利真正值得授权,这是未经实质审查的前提下给您的授权,也就是授权不代表有效。

Ø 专利权评价报告分为正面或负面,部分正面。

Ø 每个专利只需要做一次专利权评价报告。

Ø 如果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果不满意,可以更正,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Ø 专利权评价报告结果是负面不影响起诉权利。

Ø 专利权评价报告只是评价专利权稳定性的一个证据,不是终局性决定。

Ø 只有专利复审委有权对专利是否有效做出决定。

Ø 通俗的说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大家对专利的是否应该授权有个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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