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类、二氧化氯、过氧乙酸......4类消毒剂产品可紧急上市
2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简称《通知》),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4类消毒剂产品在新型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可紧急上市。
《通知》仅针对4类消毒剂产品,并不包括其他的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等消毒产品。
《通知》仅针对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4类消毒剂产品。
紧急上市产品需在产品责任单位检测(或委托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和pH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后,可上市销售使用。
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国内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应当及时向属地消毒产品备案部门提交消毒剂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和pH检测合格报告)。
上述紧急上市消毒剂在上市销售使用的同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进行备案。